一、规范土地初期供应。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现象,园区在确保及时供地、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,规范项目投资协议,通过缴纳保证金、分期供地等方式,有序供应项目建设初期的土地,避免出现项目“圈地”现象。
二、加强用地进度管理。对项目供地后,加强用地进度管理和督查。安排专门人员,定期到项目现场核查,填写《项目建设施工进度表》,记录施工和用地情况。对未按时开工建设或工程进度较慢的,督促企业抓紧施工,提高土地利用和建设的速度。
三、开展土地合同验收。探索建立工业用地合同验收制度,进一步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管。对企业建成投产后的土地实际利用情况,结合初期的投资协议,组织进行土地合同验收,确保供应土地不闲置、不浪费、有效益。
四、及时处置闲置土地。根据实际情况,对逾期未完成施工进度,形成闲置或低效用地的,或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投资强度、产值及财税等指标的,按照合同约定,分别采取收回土地、收取闲置费、违约金、保证金抵扣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,及时进行有效处置。
五、加快推进产业升级。针对建园初期形成的生产规模小、技术含量低、产值少和土地利用效益不高的企业,开展调查摸底,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、财政税收贡献、解决劳动就业等情况,探索建立优扶劣汰的土地管理机制,综合运用资产清算、土地收储或限期退出、适度奖扶等方式,推动“腾笼换鸟”,促进产业升级,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,实现园区土地节约集约、充分有效利用,打造园区发展的升级版,使之真正成为工业企业的积聚地、地方经济发展的增长极。